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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概述
本标准物质加工基体为天然污染稻谷样品,在代表性产地选取原料,经筛选、除杂、干燥、粉碎、再用球磨机细碎至250μm占99%以上。过60目筛混匀后,分装于高密度PET瓶,塑封包装,Co灭菌,置于室温(低于25℃)保存。
二、预期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等工作需要,为农产品重金属分析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等提供相应的支持,也可供其它相关领域分析类似物质使用。
三、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均匀性评估:随机抽取30个包装单元,从瓶中样品的不同部位进行2次重复测量,测量方法:总砷为ICP-MS,无机砷为LC-ICP-MS。根据JJF 1343-2022,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样品的均匀性良好。
推荐最小取样量:总砷0.2g,无机砷0.5g。
稳定性评估:在一年的时间开展不同时间点的稳定性监测,经检验,样品的稳定性良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
四、定值测试方法
本系列标准物质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等不同原理方法定值。由10家(含研制单位)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且有丰富的定值经验的实验室协作定值。总砷的测量方法为AFS和ICP-MS,无机砷的测量方法为LC-AFS和LC-ICP-MS。
五、计量溯源性
本次对于所研制标准物质的溯源性的保证措施主要有:
1、涉及到的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等均经过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可溯源到国家标准。
2、校准仪器用到的标准溶液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可溯源到SI单位;重量法、容量法可直接溯源到SI单位。
3、选用经长期实践、准确可靠的分析方法作为定值分析方法,且经过方法学确认,所涉及到的测量标准均能满足本次定值工作的检验要求。
4、协作定值实验室均多次参加过标准物质定值的工作,具有丰富的标准物质定值经验。
5、定值实验室均采用同类型有证标准物质对测量程序进行过程监控,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
六、标准值与不确定度
本标准物质采用行业标准和成熟、可靠的分析方法进行定值,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准值,不确定度由均匀性、稳定性和定值过程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k为包含因子,取k=2(置信概率为95%)。量值汇总见表1。

七、运输和贮存条件
本标准物质在模拟运输条件下进行了短期稳定性检验,未发现其特性量值发生趋势性变化,对运输条件无特殊要求。标准物质以带有内衬的高密度聚乙烯瓶封装,包装规格为35g/瓶。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八、使用说明
1、本标准物质样品是以80℃烘干4h后的质量进行定值,因此在使用本标准物质时,需用80℃烘干4h后的样品质量。
2、本标准物质样品未开封前存储于阴凉干燥处,开封使用后立即盖紧密封,放置于干燥器中保存,防止受潮,如发现霉变应停止使用。
3、本标准物质样品使用前不应该再做进一步粉碎处理,如研磨等。
4、本标准物质仅限实验室使用,不可食用。
九、标准物质研制机构名称
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用户。
本标准物的研制(生产)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十、合作定值单位
1、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2、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3、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4、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5、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6、农业农村部稻米及制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7、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8、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
9、天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0、湖南省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湖南省食品测试分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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