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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标准物质概述
本系列标准物质基体为天然玉米、黄豆、柑橘叶、紫菜、扇贝、大米、小麦、胡萝卜、芹菜样品,是原一级标准物质 GBW10012、GBW10013、GBW10020、GBW10023、GBW10024、GBW10043、GBW10044、GBW10046、GBW10047、GBW10048 的复制批标准物质。 样品制备:遵照标准物质研制相关规范要求,本次复制样品采集地点与原批次相同,选取的玉米、黄豆、柑橘叶、紫菜、大米、小麦等原料经清洗、除杂、晾干、粗碎、80℃烘干;扇贝、胡萝卜、芹菜样品经冷冻干燥;用高铝瓷球磨机粉碎,之后反复用0.45mm(-40 目)筛混4-6 遍,再置入球磨机混磨8-10h 至粒度小于0.18mm(-80 目)占 90%以上后出样、分装,及时用60Co 辐照灭活,置于冷藏室长期储存(扇贝冷冻)。
样品概况表

二、预期用途
本系列生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可作为自然资源调查、农业生态环境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食品安全评价等生物样品成分分析时量值溯源和质量监控标准。
三、特性量、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本系列标准物质的特性量、特性值及不确定度见量值表,测试精度符合规范要求的给出认定值,数据较离散的定为参考值,以带括号的数值表示。认定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定值、均匀性和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扩展后得到,包含因子 k=2。
四、计量溯源性
本系列标准物质通过经确认的前处理程序予以处理后采用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原子荧光光谱法(AFS)、X 射线荧光光谱法(XRF)、容量法(VOL) 等不同原理的测量程序测定。通过量值具有溯源性的有证标准物质配制校准物质、经检定/校准 的天平、容量瓶等计量器具,使量值溯源至 SI 基本单位千克(kg)、摩尔(mol),体积的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升(L)。为了保证质量还采取了如下措施:(1)采用具有准确量值、可溯源的同类基体有证标准物质控制全过程质量;(2)分析测试过程中同时进行空白检验,以监测所选试剂和器具的影响;(3)定值协作单位均具有计量认证资质、优良的现代化仪器设备、丰富的标准物质定值经验;(4)多数指标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测试方法互相核验,以监测未能预见的干扰和基体 成分的影响。
五、定值测量方法
本系列标准物质均采用国家标准和成熟可靠的方法定值分析,定值分析方法及测试的元素(下划线为主要测试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Ag、As、B、Ba、Be、Bi、Br、 Ca、Cd、Ce、Co、Cr、Cs、Cu、Dy、Er、Eu、Fe、Gd、Ge、Hg、Hf、Ho、I、K、La、Li、 Lu、Mg、Mn、Mo、Na、Nb、Nd、Ni、P、Pb、Pr、Rb、S、Sb、Sc、Se、Sm、Sn、Sr、Tb、 Th、Ti、Tl、Tm、U、V、Y、Yb、Zn;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Al、B、Ba、Bi、Ca、Fe、K、Mg、Mn、Mo、Na、P、S、Si、Sr、Ti、Zn;X 射线荧光光谱法(XRF): Al、Br、Cl、Si;原子荧光法(AFS): As、Bi、Hg、Sb、Se;分光光度法(COL): Cl、I;容量法(VOL): N;发射光谱法(ES): B;离子选择电极法(ISE): F。
六、最小取样量
均匀性检验:随机抽取30 瓶样品进行双份测试,瓶内不同层位取样分析2 次,采用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等方法测试多 种代表性元素,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对数据进行评估,结果表明方差检验的 F 实测值均小于 F 列表临界值,符合样品的均匀性要求。本系列标准物质最小取样量:Al、Ca、Fe、Hg、K、Na、Mg、P、S、Se 为 0.5g;其余元素均为 0.2g。
七、有效期(限)
稳定性检验:在一年内先密后疏地安排5 个时间点,采用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等方法测试多种代表性元素,经线性回 归法对数据进行评估,结果表明样品稳定性良好。本系列标准物质有效期至 2027 年7 月。
八、运输和贮存条件
本系列标准物质辽宁大米包装单元为35g/瓶;玉米、黄豆、四川大米为30g/瓶;小麦、紫 菜、柑橘叶为25g/瓶;芹菜、胡萝卜为 20g/瓶;扇贝为15g/瓶。样品于4℃~8℃、相对湿度<60%, 避光长期保存(扇贝冷冻储存)。常温条件下运输,运输时避免撞击导致包装破损。
九、使用说明
使用前充分摇晃以保证样品均匀,用洁净的工具取样,取出样品不可倒回。80℃烘 4h 后进 行测试,取用后立即盖紧密封,置于干燥器皿内避光保存。开封后尽快使用。发现霉变停止使 用。
十、定值测试单位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实验测试中心、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华北有色(三河)燕郊中心实验室有限公司、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青海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中心、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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